繳4萬做臉沒用完 專櫃竟要撤櫃
2016年07月25日00:00 王吟芳/採訪整理
律師表示,在賣場內設櫃推銷美容課程給消費者,屬於訪問買賣。資料照片,圖中人物與本案無關
不具名讀者問:
我逛賣場被專櫃人員推銷做臉,她說4萬可以分期1年,每個月繳約3333元,就可以每週來專櫃做臉。我誤以為是年費制,繳4萬能做1年,直到部分保養品用完,才被另名小姐告知補商品要另外買。我原本想認虧,只用剩下的就好,但上週被告知要撤櫃,要我領回沒用完的產品。請問,我能夠要求退部分費用嗎?
律師毛鈺棻答:
這種在賣場內設櫃推銷美容課程給消費者的行為,可以歸類為《消保法》上的訪問買賣,依該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在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可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的方式,無條件向業者解除契約並要求退費,不用說明任何理由,也不會因此負擔任何費用或違約金。
如果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已經超過7天,通常這樣的狀況,在定型化契約裡也都會有解約條款,有些是規定由業者酌扣違約金或相關成本後,消費者就可要求解約,並請求退回剩餘費用。因此,只要是涉及訪問買賣,消費者都應詳閱定型化契約內容,才不會導致權益受損。
所謂訪問買賣,依《消保法》第2條第11款規定,是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在消費者的住所或其他出入場所推銷而發生的買賣,這類型買賣通常相當臨時、倉促且不及深思熟慮,所以該法第18條特別規定在交易時,業者應該把買賣的條件、出賣人的姓名、公司的名稱、負責人、事務所或住居所告知買受的消費者,並應依同法第11條之1的規定,在簽約前給予消費者合理的審閱期間,以便消費者可以在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的7日猶豫期內決定是否要解約退費。若消費者於七日內要求解約退費被拒時,可先向消保官申訴或請求調解。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