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門口遭長期停車佔用 住戶可這麼做
2016年08月05日00:00 游仁汶/採訪整理
公共道路才可劃紅線禁止停車。資料照片
不具名讀者問:
幾年來我們社區正門門口內長時間被停車而影響其他住戶汽車進出,社區沒有管委會,幾個住戶連署到交通局劃紅線,交通局卻回應說社區門口內為私人土地,不予劃紅線,警察最多來勸導也無任何作為,想請問是否有其他方法,不讓人長時間侵占社區共同持有的門口及道路行駛權?
律師呂紹宏答:
根據讀者提供的資訊,此時必須先瞭解兩個問題,第一為讀者是否也是土地所有權人之一?第二則是占用者為何人?
根據《民法》第821條規定,「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換句話說,如果讀者是這塊土地的所有權持分之一,可以向占用來停車的人,主張將被占用的土地返還給全體持有人或排除侵害。
如果占用的人同時也是所有權人之一者,則可以參考《民法》第819條規定,「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按照讀者所提供的資訊,社區並沒有管委會,因此存在分管契約的可能性非常的低。若是社區的住戶私自占用這塊共有地,此時也會因為沒有分管契約,而造成對共同所有權人的侵害,當然也可以向其主張排除侵害。
結論是,本案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所有權遭受占用者侵害,要求占用者不得再停車,並且向占用者主張5年來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至於通行權的部分,也可以透過前述《民法》第819條約定,來規畫道路行使。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