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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亡留智能不足兒 誰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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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亡留智能不足兒 誰扶養?
2016年08月16日00:00 許淑惠/採訪整理

父母死亡後,兄弟姊妹之間互相負有扶養義務。示意圖
父母死亡後,兄弟姊妹之間互相負有扶養義務。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我朋友同母異父的哥哥有輕度智能不足,但父母已死亡,哥哥成天不工作,遊手好閒,請問我朋友對他有法律上的照顧責任嗎?該如何是好?

律師江立偉答:
在社會新聞中經常聽到父母告小孩請求扶養費的事情,但其實法律規定中還有其他許多互負扶養義務的關係,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包括直系血親相互間、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兄弟姐妹相互間、家長家屬相互間,因此兄弟姐妹之間也互相負有扶養義務。
依讀者所問,縱然該朋友與其兄長是同母異父之關係,但現行法院實務認定上,仍會認為屬於兄弟姐妹的關係,依《民法》第1114條第3款規定,互相負有扶養義務,若兄弟姐妹有多人,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若該朋友的兄長有直系卑親屬、直系尊親屬或與他共同生活的家長,如配偶或是子女等,依同法第1115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之規定,只能先向直系卑親屬、直系尊親屬或與他共同生活的家長請求扶養,不能直接向其他兄弟姐妹請求。
此外,同法第1117條第1項另規定有受扶養的要件,倘若該朋友的兄長仍有謀生能力,而且可以維持生活時,即不能請求兄弟姐妹扶養,另外,第1118條和1118條之1也規定免除和得以減輕扶養義務的情形,假使朋友因為扶養哥哥而不能維持自己的生活,就可以免除扶養義務。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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