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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公婆買房贈夫婿 人妻離婚沒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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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公婆買房贈夫婿 人妻離婚沒得分
2016年08月22日00:00 丁牧群/採訪整理

婚前獲長輩贈屋,將來如果離婚,配偶無權要求分配。資料照片
婚前獲長輩贈屋,將來如果離婚,配偶無權要求分配。資料照片

不具名讀者問:
我和丈夫結婚前,丈夫的父母出資幫忙買一間預售屋,婚後交屋且登記在丈夫名下,若之後我和丈夫離婚,我能否要求分配這房子?若可以分配房子,價值是以當時買價計算?還是以現行市價計算?另外,我丈夫的父母每年會贈與200萬元到丈夫的戶頭,這部分是否算無償贈與?離婚後,我是否無權要求這部分的財產分配?

律師連世昌答:
如果夫妻之間沒有特別約定採分別財產或共同財產制,就是法定財產制,離婚時夫或妻可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也就是資產較少的一方,可分得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但前提是只有雙方在婚姻期間增加的財產,才列入計算,婚前財產不列入計算。
讀者丈夫在婚前獲父母資助買預售屋,雖然婚後才交屋,但此購屋交易在婚前就已簽約生效,因此這間房子算是丈夫「婚前的財產」,妻子在離婚後不得要求分配房屋。
讀者還問到,假設她可以分配房子,該如何計算房屋價值。法律實務上不是以購買房屋時的價格計算,而是以夫妻協議離婚或由法院判准離婚確定為估價時間點,以房屋的市價計算。
至於讀者丈夫的父母每年會匯200萬元給兒子,依《民法》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等,不能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計算,也就是說,丈夫每年接受父母贈與的200萬元,妻子在離婚時無權要求分配。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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