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布條寫這句 挨告可能性是...
2016年08月28日00:00 黃哲民/台北報導
抗議布條寫這句話,到底有沒有法律責任呢?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請問,想舉牌抗議,站在大樓騎樓外的馬路面上是否有違法?抗議文字內容不寫出全名,只寫名不寫姓,是否有違法疑慮?內容是否只要不誹謗及辱罵即可?例:XX,談感情也是有道義上的責任及義務。這樣有無違法?
律師胡原龍答:
如果以刑事案件來看,只要某人說出來的文字,會減損對方人格的話,就涉及妨害名譽。但以讀者舉例來說,如果說只提到「談感情也是需要負責任」的話,那這屬於一個中性的用語,並沒有因此而減損對方人格。
另外,若讀者在大樓騎樓外舉牌抗議時,是針對某一個人叫他綽號,而這個綽號沒有代表任何人的話,這個案子也不會成立。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