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時間不能休 是否該給加班費
2016年09月11日00:00 孫友廉/採訪整理
午休時間不能休時,公司是否該給雞班費呢?示意圖
讀者Charity問:
《勞基法》自今年度起規定,每天上班8小時,公司依然每天中午休息40分鐘,早上8點上班,下午5點下班,公司解釋因上午10點至10點10分是休息,下午3點至3點10分是休息,故上班時間不予調整,但休息部分僅有現場人員有進行休息,間接人員並未按此休息時間休息,公司是否需補發加班費?
律師徐豪鍵答:
依讀者charity問題,讀者為公司間接人員,然「間接人員」涵義過廣,如為勞基法第84條之1、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0條之1的「監督、管理人員、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經主管機關核備,則不受每日工時8小時規定的適用。反之,原則上即適用每日工時8小時規定。
又凡不受雇主支配、拘束的時間,不屬於工時,也不得請領薪資。讀者問題中所謂「間接人員並未按此休息時間休息」,如僅為工作性質關係需輪流休息、用餐,並沒有違法;若讀者的休息時間仍須待命,則待命時間應計入工時,超過每日8小時的工時可請求加班費。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