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5K 離婚背房貸還要養3子
2016年09月16日00:00 郭芷余/採訪整理
離婚後,若因經濟條件改變,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扶養費。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法院之前判我一個月要支付近1萬5千元給我與前夫生的2個小孩當扶養費,但我這個月又另外生了小孩,現在還要付房子的貸款,目前月薪才3萬5千元,已經快沒辦法生活下去了,請問我可以跟法院申請減免負擔與前夫所生小孩的扶養費嗎?
律師林岡輝答:
首先必須先提醒讀者,法律上對於直系血親小孩的扶養費不會因為離婚而免除,因此讀者若想要免除扶養費恐怕是不太可能實現。
雖然您對前夫兩個小孩的扶養義務,依法不能免除,但因為讀者又另外生了小孩,導致目前家庭經濟狀況有變化,已經與法院先前裁定您支付前夫小孩的扶養費基礎事實不同,且法院裁定扶養費的數額也會衡量夫妻雙方的經濟能力,所以,建議您可以嘗試向法院聲請重新酌定扶養費數額,請求降低您所需負擔的金額。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