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切結書借錢後落跑 債主可用這招找人
2016年09月24日00:00 郭芷余/採訪整理
女子好心借錢給同事,事後同事未依約定還款,檢視切結書才發現對方沒有留下聯絡地址及電話。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媽媽借了同事一筆錢,對方離職前寫了一份切結書,表明從2014年7月開始,每月匯款還5千元到借款結清,如果有未還款,可持切結書聲請執行命令。但對方從2015年1月開始不匯款了,雖然切結書上有簽名蓋章,也有身份字號,但地址竟然是工作場所,現在找不到人,要如何提執行命令?
律師林岡輝答:
因為對方有簽立切結書,且有身分證字號,所以如果讀者母親對同事提出民事訴訟時,可將對方身份證字號寫在起訴狀中,法院受理後會要求您的母親補正對方資料,此時讀者母親可持法院核發的通知書到戶政事務所調閱該同事的戶籍地址,即可依法查得其戶籍地址,因此不會因為之前未取得其戶籍地址而影響審理。
若之後讀者母親獲得勝訴判決後,將可持該判決至國稅局查閱對方名下財產,並可進而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程序,請法院核發執行命令,查封、拍賣動產或不動產,甚至扣薪等強制執行,以確保您母親的債權可獲得清償。
不過要特別提醒讀者的是,雖然母親手上已有一份切結書,但可能還需要證明確實曾經交付金錢給對方,這樣在法律上獲得勝訴的機會才會比較高。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