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比爺早逝 子可隔代繼承遺產
2015年11月20日 記者劉志原採訪整理
不具名讀者問:
我爺爺奶奶共有6女1子,其中兒子就是我爸,但已過世,去年爺爺過世後,奶奶將遺產分配給我6個姑姑,沒有寫我們幾個兄弟姊妹,請問是否觸犯偽造文書罪?而我們幾個兄弟姊妹是否應可代位繼承我爸可分配的遺產?該如何爭取權益?
律師呂承翰答:
我國《刑法》偽造文書罪,一般是認為必須是沒有製作權的人,假冒或捏造他人名義製作私文書。另有變造文書罪,則是指非製作權人,變造他人私文書內容。
未依法分配不算偽造文書
就本案來說,須有人冒用爺爺名義製作遺囑,才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或者,如果爺爺先前已經簽好遺囑,被爺爺以外的人竄改,則有可能成立變造文書罪。但若只是單純未依法分配遺產,而沒有人假冒或捏造爺爺的名義製作、變造遺囑,可能就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等罪。
此外,爸爸比爺爺早逝,在爺爺過世時,原可由讀者爸爸繼承的這份遺產,可由讀者爸爸的所有繼承人繼承。而在爺爺過世時無遺囑分配財產的情況下,即依《民法》規定處理,由奶奶和6女1子各繼承8分之1,其中讀者爸爸這一份,可由讀者和兄弟姊妹一同主張繼承。
建議讀者和兄弟姊妹可先寫存證信函,主張自己是合法繼承人,寄給奶奶與6名姑姑,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可上法院民事庭,以遺產回復請求權起訴請求返還遺產。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