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立遺囑 台灣有效嗎?
2016年10月15日00:00 黃哲民/台北報導
父親在海外立的遺囑,在台灣有效嗎?示意圖
讀者陳先生問:
我父親是香港人,在台灣有房產,他過世前已在香港立遺囑(遺囑已經去認證),但朋友説台灣是不按遺囑,房產要平分給各兄弟姊妹。請問是這樣的嗎?
律師胡原龍答:
遺囑是在繼承法上,分配遺產相當重要的規定,目前現行的遺囑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等等,這些遺囑是會發生效力的,只是遺囑的分配不可以侵害《民法》所規定的特留分。
依據《民法》規定,特留分的計算就是應繼分的1/2,也就是說,假如被繼承人用遺屬把遺產都送給別人,而不給任何繼承人一分錢的話,這是違反目前的強制規定。
除非繼承人有《民法》1146條不能夠繼承遺產的情形,包括生前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侮辱情事,像這種可以沒有繼承權的以外,如果有繼承人有繼承權,遺囑並不可以剝奪繼承人的特留分。
至於遺囑發生的效力,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是根據被繼承人的本國法,因為讀者問到的被繼承人是中華民國國民,所以他的遺囑只要依照中華民國《民法》規定的遺囑方式之一,那就是一個合法的遺囑。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