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友借名買車 罰單車貸跟著來怎辦?
2016年11月28日00:00 王吟芳/採訪整理
讓朋友借名買車,罰單、稅金竟跟著來。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我朋友2015年1月跟我借了4萬元還電信欠費,我用自己的銀行帳戶分2次各轉2萬進他的債權公司戶頭,他口頭答應從下個月開始還我,但他又用我名字買車辦車貸,還跟我借1.2萬元繳車子稅金,我也是用轉帳給他,後來銀行打電話向我催收,車貸變成我繳,這中間所產生的罰單、ETC、停車費都我繳的,請問怎麼要回這些錢?
律師葉銘進答:
朋友欠讀者錢的部分,由於讀者都是用轉帳方式匯款給對方,有明確的證據可以證明有借款事實,建議讀者可以憑這些匯款資料及轉帳明細,檢附相關文件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要求朋友儘速清償欠款。
依法,債務人(即讀者朋友)如果沒有在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後20日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即讀者)就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以讀者的情況來說,這種請求方法比較簡便迅速,同時也可節省訴訟費用。
另外,若讀者的朋友未經過讀者同意,就用讀者的名義買車、簽訂契約甚至辦理車子貸款,有可能涉嫌偽造文書等刑事罪責,建議讀者,若屆時朋友仍不願還錢,可以考慮提起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