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修車拒換零件 駛離又故障算誰的?
2016年12月01日00:00 郭芷余/採訪整理
車主修車卻拒換零件,事後又故障竟要修車廠負責。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我們是一家修護汽車的工廠,有1位車主打電話來問汽車的壓縮機報價,我回報後,車主說要來安裝,結果技師檢測發現還有散熱片等其他零件需要更換,但車主說先換壓縮機就好,結果車子領走後,壓縮機被鎖死,車主打電話抱怨,結果可能是車主另外找人換散熱片,但他仍要我們負責,請問該怎麼辦?
律師林岡輝答:
因為修護汽車為專業人士,所以當接受消費者委託修護壓縮機時,應告知可能影響該修護成效的相關設備或維修,並建議一併修繕,才符合一般消費者委任修繕的法律義務。
因此,如果壓縮機的故障與其他零件需要更換有關,讀者應該要舉證說明,業已告知消費如不一併修繕其他零件的後果,但消費者堅持不願一併修繕,如此,之後的故障似與讀者工廠無關,不應由讀者工廠負責。
當然如果舉證不成者,因為消費者確實有前往維修,此部分法官恐怕會以讀者工廠未盡義務,要負責賠償義務,考量讀者工廠自行維修的費用,均會較消費者自行至其他車廠維修為低,建議可與消費者商談,由讀者工廠維修,降低讀者應負擔的損害責任,且非新品的零件部分,也可商談以合法的中古品替換。
如果消費者不願由讀者工廠維修,堅持要求金錢賠償修繕費用者,可請消費者開具壓縮機以外的零件損壞維修的材料費及工資收據,且如該車輛並非全新的車輛者,也可主張舊零件之材料費部分應扣除折舊,不用賠償全新的零件材料費。
此外,如果壓縮機的故障與是否更換其他零件無關,且是因為車主另外找人換散熱片所造成者,看起來與讀者工廠維修業務無關,是車主或其他車廠行為所導致者,則看來應不用讀者工廠負責,當然此部分如兩方各有不同意見者,消費者提出訴訟後,恐怕會需要委由鑑定單位來認定釐清。
最後,如兩方無法達成共識者,亦可考慮向各地鄉鎮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透過調解委員居中協調來解決相關爭議。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