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決議騎樓不得停放機車 合法嗎?
2016年12月23日00:00 林益民/採訪整理
騎樓停放機車,恐遭警開單處罰。資料照片
讀者陳金笑問:
請教關於社區騎樓停放機車乙事。管委會規約未詳細記載,是否可列入規約規範?之前管委會開會決議有記載騎樓違規停放汽、機車報警拖吊,是否違法?可依循哪條交通規則禁止停放?
律師邱怡瑄答:
所謂的騎樓,原則上是依法應該預留的公共開放空間,其所在之土地屬私人土地,在建物登記上也登記為建物的附屬部分,因此所有權實際上是歸屬於建物所有人,然而騎樓雖然是屬於建物所有人所有,但並不代表建物所有人可以自行決定騎樓是否要讓人停放機車。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第3款規定,道路及人行道皆包含騎樓在內,同條例第90條之3也規定,除非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在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線範圍內以供停放車輛外,如民眾任意在人行道(包含騎樓)停放車輛者,警察機關可依法取締並罰鍰。
由此可知,民眾如果任意在未設置機車格的騎樓上停放機車,將會違反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56條規定而被取締,管委會如果決議不得在騎樓違規停放汽機車,否則將報請警察機關拖吊,並無違法之處。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