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夫留債離家 妻可這樣保權益
2016年12月26日00:00 游仁汶/採訪整理
人夫假釋後離家又留債,妻怒提離婚。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小孩今年三歲,先生自小孩出生一個月後便入監服刑,去年二月初假釋出獄返家,但四月起遷出,不提供住址及聯絡方式,尋不著人,偶爾有Line聯絡,我去年底傳Line要到事務所辦離婚,但無回應。日前警方說他假釋後未至法院簽到,請問這樣算被通緝了嗎?我想離婚該怎麼走程序?如何斷絕他的負債?
律師呂紹宏答:
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如果違反保護管束規則,而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亦可根據此項事由,撤銷假釋。按照讀者提供的資訊,應是受刑人沒有定期向地檢署報到,如果情節重大,可以報請撤銷假釋,所以應該不是讀者所說的通緝。
另外,若讀者想要離婚,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0款,有關請求離婚事由的規定:「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做為裁判離婚的請求權基礎,要求法院判准離婚。或者主張配偶並沒有履行同居義務,認為雙方婚姻關係已生破綻,無法存續,而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作為離婚的請求權基礎。
最後,依法定財產制而言,個人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積欠的負債,應由自己的財產償還,配偶不需背負對方的負債(除非有擔任對方的保證人)。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則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