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加裝修出租 其他住戶可要求分享利益
2017年01月04日00:00 吳珮如/採訪整理
頂樓屬全體住戶共有,若任意加蓋違建恐遭強制拆除。資料照片
不具名讀者問:
公寓5樓住戶擅自在頂樓出租2戶,因為原本頂樓的加蓋已經很久遠(但不是可以住的空間),5樓住戶搬到此地後又再裝修成可以出租的空間,這樣可以強制拆除嗎?還是需要打民事訴訟,請他支付不當得利或是直接不得出租拆除?
律師葉恕宏回答:
屋頂平台屬於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沒經共有人同意,任一區分所有權人不得任意為排他性的佔有使用。因此,公寓5樓住戶擅自搭蓋違建,除已違反建築法規外,已侵害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
受侵害的公寓其他住戶得向建管機關舉發,要求強制拆除,但因部分縣市政府將老舊違建列為暫緩拆除,以台北市為例,若是1995年以前就存在的老舊違建,會列入緩拆或免拆,但若是1995年後的違建則是「即報即拆」。
另外,公寓其他住戶也可訴請法院拆除,因公寓大廈頂樓平台屬於全體住戶共有,頂樓違建不論新舊,只要是其他住戶不同意讓原使用者繼續使用,就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訴請排除侵害,要求拆違建並回復屋頂平台的原狀。
而讀者的案例,5樓住戶把頂樓用於出租營利,住戶也可以依《民法》第818條規定,要求公寓5樓住戶依照各自的應有部分,分配租金收益。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