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伯車禍受傷拒就醫 事後求償要給嗎?
2017年01月18日00:00 許淑惠/採訪整理
轎車左轉害騎士撞上,騎士拒就醫,事後卻索賠3萬元。示意圖
讀者余淑絹問:
我開車左轉,對方摩托車直行撞上,對方摩托車受損、左手掌背擦傷,右屁股著地,因其年紀已經70多歲,我建議去醫院,他堅持不去,救護人員也說他沒事,警察說他不去醫院是他自己的事!後來肇責出來,我全責。對方說屁股著地無法工作10天,要求工資3萬。他沒單據、沒就醫、沒醫生證明,我可以不賠嗎?
律師柳柏帆答:
依《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本件中,雖然肇事責任鑑定對讀者不利,然鑑定報告並不當然拘束法官的心證。
建議讀者先要求對造提出診斷證明書及不能工作之相關證據,向地方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當對方提告時,再向法院主張《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亦即縱然對造是因本件車禍受有傷害而不能工作,但因不能工作之情形乃是因其拒絕就醫所致,並聲請傳喚當天現場車禍執勤之員警及醫護人員作證,以維自身權益。
車禍的發生,兩造往往均有違注意義務。因此,在法院裡的主張千萬別忘記《民法》第217條第1項與有過失之規定,法院並得依此主張,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另外也提醒讀者,因對方主張車禍受傷,恐另有《刑事》過失傷害等責任待釐清,所以調解時,應一併了解。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