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體脂計遭緩起訴 可撤銷行政罰款?
2017年01月19日00:00 張欽/採訪整理
目前仍有不少網站販售體脂計。翻攝淘寶網官網
不具名讀者問:
本人因在網站上拍賣體脂計,被衛生局裁罰三萬元,該案又被移送至地檢署,遭地檢署處分緩刑一年,但要上一次法制教育,想請教律師,若判決確定,我是否可要求衛生局因為一案不兩罰,撤銷行政罰金三萬元?
律師林富貴回答:
如果地檢署認為被告犯罪情節輕微,且所犯並非重罪,可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為緩起訴處分,且檢方不可能判刑,只能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讀者來信所稱「緩刑一年」,應該是指「緩起訴期間一年」。
而緩起訴除了會有期間外,檢察官並得要求被告向公庫或該管檢察署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稱為緩起訴金,是否併罰緩起訴金由檢察官在緩起訴處分時,會做妥適的考量。
本案檢察官僅訂緩起訴期間為一年,並沒有另外科處緩起訴金,被告既未科處緩起訴金,那麼行政罰鍰三萬元部分就應該繳納,除非檢察官於原緩起訴處分除了訂緩起訴期間,並科處緩起訴金,這樣就可以用緩起訴金折抵行政罰鍰三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