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鑑證明效用大 防不當利用看這邊
2017年01月21日00:00 王吟芳/採訪整理
印鑑證明的目的,就是可以委託他人辦理法律事務,本人不用親自到場。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家中土地最近賣掉,是兄弟姐妹共有,但我在國外,大哥要我填一份授權書給他,所得款項,也會匯到大哥的戶頭。授權書有標示土地的位置及權利範圍,授權事項除代理買賣相關事宜,還有代理本人領取戶籍謄本兩份,申請不限定用途印鑑證明兩份。請問為何需要兩分?可否要求印鑑證明僅供土地買賣使用?
律師劉硯田答:
印鑑證明的目的,就是本人可以委託他人辦理法律事務,不用本人親自到場,只要文件簽章跟印鑑證明章相同,就足以證明該項文件是本人親簽無誤。
過去需要兩份印鑑證明的用意,是在於申報契稅時鄉鎮市公所見證用,但這項措施現已取消,目前申報契稅時已無須檢附賣方的印鑑證明,所以目前賣方在出賣不動產過戶時,只需要檢附一份印鑑證明即可。
至於限定用途的部分,由於印鑑證明的效用強大,為避免遭他人不當使用,內政部在2014年1月29日修正了印鑑登記及印鑑登記申請書格式,新增印鑑登記申請書的「有效期限」及印鑑證明申請書「使用目的」這兩個欄位,在使用目的欄位底下,除提供不動產登記、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土地重劃及區段徵收、不動產設定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等選項供辦理地政目的使用外,民眾若有其他需求,也可以勾選「其他」選項,並於其他使用目的欄位內打上其指定的目的,因此依讀者需求,是可以在使用目的選項下勾選「其他」,並打入「僅供土地買賣使用」即可。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