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精神疾病 恐難收養義子
2016年01月22日 記者胡守得採訪整理
不具名讀者問:
我二叔當兵時瘋掉,目前住在養護中心,戶籍也在養護中心,我不想他變成無主孤魂,想把他的戶籍遷到家裡,但他的補助可能會全部取消,我也想過繼給二叔當義子,方便以後幫他辦後事,但是他有精神疾病,可以辦嗎?
律師洪維廷答:
依我國法律,2個人原來沒有親子關係的人欲成立親子關係,有「收養」、「認領」2種方式,至於社會上常將「收養」、「認領」二詞混稱的「認養」,在我國法制上並不存在。
讀者想過繼給二叔當義子,因屬「原無血緣上親子關係的人,產生法律上親子關係」情形,應採「收養」方式。
若為謀財不會裁准
依《民法》第1073條、1073條之1的相關規定,收養必須符合: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不可以是直系親屬(但繼父、繼母收養配偶子女則不在此限)、收養人應長於被收養者20歲以上;讀者若希望被二叔收養,必須先確認二叔的年紀大於讀者20歲以上才可以,否則於法不合。
若符合上述收養要件,依同法第1079條規定,被收養與收養者雙方以書面簽立收養契約,再向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聲請收養認可,經法官裁准才具法律上效力;不過讀者二叔因患有精神疾病,依法恐難做成有效的收養契約。
要注意的是,法院若認定有意藉收養免除應盡的法定義務,或發現收養是為謀取收養人的財產等情事,恐將不會裁准收養。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