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請離婚 要如何請求分配財產
2017年02月04日00:00 許淑惠/採訪整理
夫妻訴請離婚時,可以一併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向法院訴請離婚時,可否同時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是一併寫在狀紙請法官裁決?還是有其他做法?
律師嚴奇均答:
基於紛爭解決一次性,我國《家事事件法》及《民事訴訟法》均規定,針對夫妻間的裁判離婚、子女親權歸屬、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可以在一個訴訟中共同訴請解決,以避免當事人訴訟上的勞累。
關於書狀的撰寫方式,讀者可上司法院官方網站的書狀範例專區下載民事起訴狀,或逕至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洽詢,該處通常會置有紙本的訴狀範例供參考。
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讀者可參考《民法》第1030-1條規定,夫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慰撫金等不在分配之內,此外,若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所以讀者在了解雙方財產內容後,可以依規定主張,書寫於訴狀,交由法官裁判。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