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負債 領取死者公保補助會遭抵債?
2017年02月15日00:00 張欽/採訪整理
律師表示,死者公保、農保補助不能列入遺產。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外公過世,繼承人4人(外婆和4子女),其中大兒子有債務已到法院協商扣薪,且拋棄繼承,剩下4人用分割協議,想等10年贈與追溯期過後,再照外婆意思將贈與部分給長孫。請問如果現在就過戶給長孫會被追溯嗎?大兒子申請外公的農保喪葬補助和他自己的公保補助,會被追討而無法轉給其他繼承人嗎?
律師林富貴回答:
大兒子拋棄繼承後,應於辦理拋棄繼承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其他繼承人收到通知後,若未辦理拋棄繼承者,視為共同繼承。所以外公的財產由其他4位繼承人繼承,大兒子的債務經拋棄繼承後,與外公的財產無關,其他4位繼承人與大兒子的債權人也都沒有關係。
另外,我國《民法》自2009年修正以後,財產繼承採限定繼承為原則,所以4位繼承人取得繼承財產後,僅就繼承取得的財產的總額負擔保責任,若外公生前負有債務,外公的債權人若向其他4位繼承人求償,4位繼承人僅就繼承取得的財產範圍內負責即可,不會影響4位繼承人本身原有的財產。
至於大兒子申請的農保喪葬補助及公保給付,是專屬債權,與繼承財產無關,所以已領取的農保喪葬補助及公保給付等,不得視為遺產,債權人也不得行使追償權。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