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拋家棄子又嗜賭 中風後竟要兒養他
2017年02月17日00:00 游仁汶/採訪整理
父嗜賭又拋家棄子,老年中風竟要子女養他。示意圖
不具名讀者問:
前夫很少拿錢回家,只愛打小鋼珠賭博,我與前夫在我兒子國小畢業那年離婚,我獨力養育兒子至今26歲,前夫從沒探望資助我們,還曾打電話要借錢,兒子對前夫幾無印象。現在前夫弟弟說,前夫心肌梗塞又中風,現在安養中心,要我兒子負責。請問兒子是否可免除扶養義務?要如何蒐證?可以現在就不理嗎?
律師蔡皇其答:
《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因此讀者的兒子原則上應對父親盡扶養義務。
然而,根據《民法》第1118-1條第1、2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因此,讀者的兒子其實可根據上述《民法》的規定,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只要能證明父親有未扶養事實的方式,都可以作為證據,例如從多年前就沒同住一起、從未有聯繫,或是家中包括學費、補習費、醫療費用、生活用品單據等開銷,或例如親戚等能夠證明父親沒有扶養妻兒事實的證人,都可以提供,讓法官參酌。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