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僱工修牆竟塌了 怎麼辦
2016年03月16日16:09 記者許淑惠採訪整理
讀者陳太太問:
已半世紀的老舊建物,以招標方式開工修復,廠商未照設計圖說施作,上下拉窗做成左右推窗,要求廠商重作需付錢嗎?原圖樓高3米,他們做成3米3,超出部分應該由我們付錢嗎?要求加強屹立40多年的擋土牆,結果他們施作後反而倒塌,可以請他們負責復原嗎?
律師嚴庚辰答:
老舊建物依招標方式開工修復,如廠商未依設計圖說施作,廠商即屬違約,可要求廠商重新依設計圖說來施作,不用另外付費。
又依讀者來信,乍看之下多獲得了0.3米的利益,但因此部分是廠商未依圖說施作所造成,在法律上應被視為「強迫得利」,廠商明顯違背屋主陳太太的意思,也沒有增加所有權的效能,甚至有害其所有權的行使,所以如果廠商要求陳太太支付這部分的工程款,陳太太得主張拒付,或要求廠商恢復原樓高3米的施工。
至於原約定要加強擋土牆,結果施作後反而倒塌,如廠商在施工過程中,未依施工方法來補強檔土牆的強度,當然可依承攬契約要求廠商回復原狀。
建議陳太太先向居住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如果對方仍置之不理,造成調解未果,則可以向所轄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維權益。至於提告的程序,陳太太可上司法院官方網站的書狀範例專區下載民事起訴狀,或逕至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洽詢,該處通常會置有紙本的訴狀範例供參考。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